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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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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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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文物局、各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管理,组织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年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文物局、各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管理,组织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年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一)文物保护工程甲级、一级资质单位,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二)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单位,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年检范围

  在山西省文物局注册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以及取得《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参加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各资质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文物保护工程甲级、一级资质单位

  1.每年1月15日前,各资质单位向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提交年检材料。

  2.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自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3.备案审查通过的单位,省文物局将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年检合格章、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4.对经过审核没有通过年检的单位,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不合格章,收回上一年度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二)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单位

  1.各资质单位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提交年检材料。

  2.省文物局自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3.经审核通过年检的单位,省文物局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4.对经过审核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不合格章,收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五、年检材料

  (一)资质单位填写《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设表,见附件1、2、3);

  (二)各资质单位全年所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的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彩色打印)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等材料;

  (三)各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

  (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六)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内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八)对上一年度内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六、年检要求

  (一)年检材料由各市文物局签注初审意见后,提交省文物局审核。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由所属单位统一报送年检,如所属单位变更,由原资质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年检时一并上报。

  (三)各资质单位提供年检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清晰,统一用A4幅面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

  (四)年检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请各资质单位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按时参加年审。

  特此通知

  附: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年检申报表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年检申报表

  山西省文物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