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工匠 民族栋梁
弘扬传统,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真诚高效
二十多年以来,公司在努力开拓市场的同时,通过严格的企业管理,在各项工程中以“质量牌”、 “安全”、“诚信牌”叫响了国内市场,并连续三年入选“中国建筑企业500强”。
各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大对文物保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在50—100万元的国、省级文物维修工程,实施前应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投标结果报省文物局备案。
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超过100万元(包括100万元)的国、省级文物维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并在省文物局办理核查备案等相关手续。核查备案的单位由山西文物网公告。同时,驻省文物局监察室、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将全程指导监督招标代理过程,参与工程开标全过程。
三、拟有意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文物局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质、业绩资料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
四、省文物局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上年度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考核结果将在山西文物网公示。
山西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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