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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古建筑集团成立于1995年9月22日,是当时全国第一家省级古建筑施工企业,也是国家建设部批准的全国第一家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工作通知
各市文物局、各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管理,组织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年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关于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施工一级和监理甲级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534号)文件精神,现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一)文物保护工程甲级、一级资质单位,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二)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单位,每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二、年检范围
在山西省文物局注册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以及取得《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参加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各资质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工程业绩、人员、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文物保护工程甲级、一级资质单位
1.每年1月15日前,各资质单位向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提交年检材料。
2.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自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3.备案审查通过的单位,省文物局将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同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年检合格章、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4.对经过审核没有通过年检的单位,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不合格章,收回上一年度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二)文物保护工程乙级、二级以下资质单位
1.各资质单位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省文物局文物管理处提交年检材料。
2.省文物局自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资质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示。
3.经审核通过年检的单位,省文物局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4.对经过审核未通过年检的单位,在其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不合格章,收回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五、年检材料
(一)资质单位填写《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年检申报表》(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设表,见附件1、2、3);
(二)各资质单位全年所完成的每个工程项目的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彩色打印)及必要的文字说明等材料;
(三)各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本年度个人履职情况;
(四)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主管单位颁发的企、事业单位证书或文件;
(六)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内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首页及签字页的复印件;
(八)对上一年度内验收的工程,施工和监理资质单位应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六、年检要求
(一)年检材料由各市文物局签注初审意见后,提交省文物局审核。
(二)《山西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文物保护工程职业资格证书》,由所属单位统一报送年检,如所属单位变更,由原资质单位和接收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年检时一并上报。
(三)各资质单位提供年检材料及复印件,必须清晰,统一用A4幅面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
(四)年检工作从2014年1月开始执行,请各资质单位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按时参加年审。
特此通知
山西省文物局
2013年11月22日